云南省宜良县公证处是隶属宜良县司法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公证法律服务机构,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职数 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执业公证员1名,公证员助理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公证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维护宪法和法律; 3.年龄45岁以下(1973年5月1日后出生); 4.持有《公证员执业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证员助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维护宪法和法律; 3.年龄35岁以下(1983年5月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与报名材料(相关证件扫描件)一并发送至邮箱:yj891230@163.com。邮件主题以“姓名+应聘宜良县公证处材料”命名,例如:张三应聘宜良县公证处报名材料。 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18年5月15日18: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云南省宜良县公证处招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报名登记表》(见公告附件);2.本人身份证;3.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4.近期2寸电子证件照;5.报公证员需提供公证员执业证及法律职业资格证,报公证员助理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均以电子扫描或照片形式发到报名邮箱。 (三)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宜良县公证处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由宜良县公证处组织实施,采取面谈方式综合评判,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政治审查须由应聘人员原工作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宜良县公证处根据考察情况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宜良之窗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证处安排到宜良公证处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与指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择优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3.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执业公证员薪酬执行年薪10万元加绩效考核奖励,公证员助理薪酬执行月薪3000元加绩效考核奖励。享受国家社会保险福利的待遇,食宿自理。试用期间无绩效考核奖励。 五、其他事项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事项,可向云南省宜良县公证处咨询,电话0871-67522386,联系人:刘老师15925161806。 联系地址:宜良县政务服务局二楼公证处窗口。 附: 云南省宜良县公证处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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