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青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9名事业编教师和100名聘用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潍坊户籍(或潍坊市生源)。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青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9:00—5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5月17日11:00—5月20日11:00 报名网址:应聘人员登陆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教育局板块(http://xxgk.qingzhou.gov.cn/SJYJ/,下同),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为事业编教师与聘用制教师合并招聘,考生在报名时需填写录取志愿(其中2016年、2017年青州市公开招聘的聘用制教师,只允许参与事业编教师岗位考选),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5月17日11:00—5月20日11:00 青州市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工作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5月17日11:00—5月20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教育局板块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5月24日9:00-5月27日9:30前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青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内含青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供参加面试时使用)。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两科共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青州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青州市范公亭西路801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计划调整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面试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到其他紧缺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青州市教育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向资格审查机构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青州市教育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笔试准考证》、《青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内含青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户籍已迁至外市的本、专科学历人员提供)、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笔试及面试合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1)笔试时间5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宜以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两科,分别占20%和80%。教育理论包括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为各科所学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青州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比例(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采用讲课的形式。讲课内容为现行中小学教材中各学科一节课内容。讲课根据各学科人数,分组进行,抽签决定讲课顺序。备课30分钟,讲课10分钟。书法教师岗位考生讲课结束后集中进行书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为保证成绩的公平、公正,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面试需使用两组以上评委的,使用修正系数法计算最终成绩,现场只公布考生在本讲课室的原始成绩。修正成绩=考生讲课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的确定方法:本专业全部考生讲课成绩平均值÷考生所在讲课组全部考生讲课成绩平均值,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先去掉1个最高分,再去掉1个最低分。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生请及时登录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教育局板块查询。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书法教师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5%、专业技能占25%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岗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四、考察、体检和聘用 1.确定入围人员。事业编教师与聘用制教师分批次确定入围人员。 (1)事业编教师入围人员确定:按照事业编教师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事业编教师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放弃考察、体检、选岗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聘用制教师岗位的考选,造成的空缺,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聘用制教师入围人员确定:事业编教师录用完毕,按照聘用制教师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聘用制教师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放弃考察、体检、选岗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从进入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 体检由青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入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察 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4.选岗 入围且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就业岗位。首先组织事业编教师选岗,放弃事业编教师选岗的考生不再参加聘用制教师岗位选岗。事业编选岗结束后,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再组织聘用制教师选岗。 5.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教育局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事业编教师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取的工作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因考录、调动等原因要求离开聘用单位的,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制教师补录 若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满足聘用制教师招聘计划时,按照1:3的比例,从该岗位未进入面试范围的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补录,对补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或核减的岗位计划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调整到其他紧缺专业岗位。补录后按程序组织面试,补录人员成绩和名次单独计算,另行组织选岗。 六、聘用人员管理 (一)事业编教师管理 事业编教师列正式事业编制,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 (二)聘用制教师管理 1.管理。聘用制教师实行人事代管。市教育局负责聘用制教师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学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聘用制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办理续聘手续;服务期内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可以参加青州市在编教师的招聘考试,参加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的,需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报考。 2.待遇。在省改革意见下发前,聘用制教师工资按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含住房补贴)核发,除工资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暂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聘用制教师同在编教师一样参与学校考核奖惩、培训、职称评聘等。 3.考核。聘用制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管理,与在编教师执行统一的考核程序、标准和要求。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树优、工资待遇的依据。 4.解聘。聘用制教师解除或者终止聘任,由用人学校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七、其他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本次教师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青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相关事宜登陆青州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教育局板块查询。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青州市教育局地址:青州市范公亭西路801号。 咨询电话:0536—3235859,请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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