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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娄底市直学校招聘教师(校医)24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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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4:4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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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娄底市市直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校卫生预防能力,及时补充市直学校教师和校医,经娄底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娄底市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校医) 24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编制岗位管理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校医)编制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拟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

(三)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安排到任职单位实行岗位等级聘用,拟聘人员的岗位根据原聘级别与任职单位的对应岗位有无职数来确定。若拟聘人员在任职单位对应岗位无职数,则高职低聘(本人书面承诺服从安排)。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248名。其中:普通高中教师20名,普通初中教师63名,普通小学教师119名,中职学校教师2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8名,幼儿教育教师4名,校医7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7日及以后出生);

2.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从组织安排;

3.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口齿清楚,身体健康,且具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能力;

4.普通话等级达到岗位要求: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其他教师岗位的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专项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2.报考普通初中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2)具有普通中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普通小学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报考小学科学岗位,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不限。

4.报考中职教师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证书;

(2)报考语文、数学英语、舞蹈、美术音乐、学前教育、教育学等岗位应具有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3)报考机电实训、工业机器人、动画制作、信息与计算科学、财会、物流管理、管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岗位作为实训实习教师,可不需要教师资格证参加报名考试,但在受聘后一年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作为工勤人员聘用。

5. 报考幼教和特殊教育岗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幼教岗位具有普通小学或幼教教师资格证;特教岗位具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3)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所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岗位相符。

6. 报考校医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与预防医学,且具有医师资格证或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7.报考岗位另有要求的按标注要求执行,具体岗位要求见附表:《2018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

(三)娄底市市直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校医)不得报考。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至19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二)报名地点:娄底市第一中学附属实验学校体育馆(贤童街336号)。

(三)报名程序和要求:报考人员按照填写报名申请表、资格初审(提供相关资料)、摄像、信息录入的先后顺序进行。

1.所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18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报名申请表》。

2.符合教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

(1)本市以内的在职在编教师须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盖章同意报考的有效证明方可报名。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2)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合格的毕业成绩单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对申请认定2018年教师资格证尚在办理之中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具所在学校符合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的证明(含学历、普通话等级等内容)方可报名,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方可报名,并提供本人书面承诺书(承诺在进入考核程序前交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逾期未交上述证件或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3.符合校医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或具有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及其他所需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报名。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对象,本人持报名申请表进行摄像、信息录入,不得由他人代理。

5.每个报考对象只能报考一个层次中的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小于3: 1,对特殊岗位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报市人社局核准,方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报考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回执单到市教育局教育阳光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为100分,舞蹈和体育专业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部分(100分):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间暂定2018年5月27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笔试考场参加考试,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笔试资格。

3.笔试内容:教师和校医岗位均考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考试范围:

(1)报考高中各岗位(舞蹈、心理咨询岗位除外)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2)报考初中各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3)报考小学语文和数学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初中语文和数学现行教材;报考普通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道德与法治(思品)岗位的笔试内容分别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小学科学、初中物理化学生物现行教材。

(4)报考特教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智力落后儿童教育学》(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编,人民教育出版社)和《弱智儿童个别化教育与教学》(张文京著,重庆出版社)。

(5)报考中职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

报考语文、数学、英语、音乐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报考机电实训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切削加工工艺与技能训练》,刘克城主编,机械工业出版社);

报考工业机器人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单片机应用技能实训》李志京主编,江苏教育出版社);

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第7版《计算机网络》(谢希仁主编,电子工业出版社);

报考动画制作岗位的笔试内容为《After effects cc实用教程》(时代印象主编,人民邮电出版社);

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刘光仁 游涛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

报考舞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舞蹈》全一册,(体育室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报考教育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2017年版《教育管理原理》(孙绵涛主编,高教出版社);

报考美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美术》(黄宗湖主编,广西美术出版社);

报考财会岗位的笔试内容为2017年版《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报考物流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现代物流学概论》(傅锡原主编,科学出版社)。

报考管理学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社会保障学》(郑功成主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报考旅游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导游基础知识》(赵利民、彭英杰主编,科学出版社)。

报考酒店管理岗位的笔试内容为《餐饮服务与管理》(樊平、李琦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6)报考幼儿教育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学前儿童美术教育》《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音乐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报考幼儿体育岗位为娄底市市直学校普通初中、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

(7)报考校医岗位的笔试内容:临床医学专业和预防医学专业相关的专业知识。

(8)其他岗位的笔试内容:

报考高中、小学心理咨询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当代教育心理学》(陈琦、刘儒德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和《心里健康》初中7、8、9年级,高中一二年级课程教材(俞国良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报考高中舞蹈、小学舞蹈岗位的笔试内容为《舞蹈》全一册,(体育室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面试部分(100分):

1.面试对象:所有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名次依次排列,同一岗位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出现最后名次并列面试人数超过比例数的,最后名次并列的人员均列为面试对象。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如出现1:1的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确定的面试对象均要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含法定休息日)。

2.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程序

(1)面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面试资格。面试过程中一律使用顺序号,不得使用真实姓名。

(2)根据抽签顺序号,提前抽取备课内容。备课时间为60分钟。

(3)面试形式:讲课,时间10分钟,内容为专业课程。

(4)舞蹈专业教师、体育专业教师和校医面试内容和形式规定如下:

舞蹈专业岗位考生讲课内容为专业课程,以才艺展示为主,才艺展示占面试成绩的60%。时间15分钟。

体育专业岗位的面试,分专业讲课和技能测试两部分,专业讲课为所选特长专业的课程,技能测试标准参照2017年版《湖南体育高考评分标准》执行。其中专业讲课占40%,技能测试占60%。时间15分钟。

校医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知识答辩的方式进行。时间10分钟。

(5)面试评审:教师岗位的评委从娄底市外的专家库随机抽取选聘相关专业教师组成面试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校医岗位评委按要求从娄底市外选聘专业评委进行评审,纪检、人社部门实行监督。每个评审小组为7人。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三)综合成绩公布

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形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折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公布,公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体检

1.体检人员按参加体检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报请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含法定休息日)。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体检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体检,未带以上证件或证件不齐者禁止入场,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指导和监督。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执行。

4.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则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5.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审查档案与调查走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内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被考核对象须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对违反计划生育的、因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在公开招聘中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和有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三)若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每个岗位只递补1次。对自动放弃或其它原因未能参加考核而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考生为拟聘对象,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娄底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存在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的,取消其录取和聘用资格,该岗位不递补。

九、聘用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确定为聘用对象,市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岗位需求计划和现有师资配备的实际情况,在纪检和人社部门的监督下,通过抽签确定聘用单位。对不服从岗位分配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不补。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及时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该岗位不递补。

(三)新招聘人员进入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异动或参加其它单位的招聘考试。

十、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参与组考工作人员、评审组成员与考生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招聘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审查,严守招聘纪律,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好招聘工作每个环节关,对工作马虎、徇私舞弊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者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要真实准确,符合报考规定并签订诚实守信承诺。在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触犯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考试市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考前培训班。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三)本公告解释权归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标题:2018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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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娄底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计划与要求一览表.xls

娄底市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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