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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西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人员1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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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0 15: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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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2〕53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77号)、中共太原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并发〔2018〕2号)文件精神和太原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批准的《2018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实施方案》(并城职院发〔2018〕9号)方案要求,现将2018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总计19个(详见附件1:《2018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岗位情况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三)符合各报考岗位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年龄及其他条件以岗位表为准(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5月7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7年5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2年5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其它按此类推。

(四)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

(五)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在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相关规定

非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书,并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相应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留学人员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均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未满录(聘)用工作单位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予聘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对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5月7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自主招聘的形式进行,由我院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5月18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2)报名地点:在我院图书实训楼一层大厅;

(3)报名注意事项: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持我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并初审;

委托他人报名的,代办人须携带我院公开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开招聘报名表请先填写后打印,报名表共2页,请打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页上,报名时携带报名表纸制版、电子版各一份,二寸电子证件照(文件名称以身份证号命名)一份;

各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本招聘岗位,并发布变更公告。

提交的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件仅用于2018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我院资格审查组负责实施,依据我院公布的岗位要求进行现场审查。

资格初审结果将于我院官方网站(www.cntcvc.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二)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1、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在要求的时间内到我院进行现场交费,并领取缴费收据(请妥善保存)。缴费时间截止时仍未缴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标准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即公共理论考务费每科50元、专业综合知识考务费每科50元。

2、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名人员,请在要求的时间内到我院领取准考证(可代领,代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被代领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现场缴费及准考证领取安排以我院官方网站(www.cntcvc.com)发布公告为准)

(三)笔试安排

笔试由我院笔试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理论》和《专业综合知识》两科;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笔试科目为《公共理论》一科。笔试均以闭卷考试的方法进行。

教师岗位笔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理论50%、专业综合知识50%计入笔试总成绩。

《公共理论》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时事政治等内容,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专业综合知识》内容为所报专业岗位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我院资格审查组具体负责实施。

资格复审人员从笔试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参加资格复审的数量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录用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提供的材料与本人报考信息不符的,视为不合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自动放弃复审或复审不合格时,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携本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国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证书)、报到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院校提供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毕业生所在学校开出并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登记表》,已就业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见附件3)。

资格复审所提供的证明资料均需为原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面试

面试由我院面试工作组具体负责实施,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的面试方式为讲课(讲课题目现场抽取。考生独立准备两个小时后,面对评委讲课),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面试时间为20分钟,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

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核考生从事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人员直接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照各岗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各岗位拟定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如有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体检

按照《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试行)》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七)考察

考察在市教育局的统一组织下,由我院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档案进行审核。并将拟录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有关证件及考察材料报市人社局审定。

体检与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八)审批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五、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各环节信息均通过我院官网(www.cntcvc.com)发布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未尽事宜由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51—4030274

太原市教育局: 0351—4223097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0351—5633010

联系电话: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0351—5633015  0351—5633068

原标题:2018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太原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职人员岗位情况表.xls

2.2018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xlsx

3.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样本.doc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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