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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涿鹿县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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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2 08: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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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文件精神,破解我县作为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和留人难的问题,满足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8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2018年全县县直单位及乡镇招聘工作人员45名。各招聘单位的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涿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违纪行为;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标准;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要求具有张家口市(含县、区)户籍或生源(含其配偶户口为张家口籍的外地毕业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岗位信息条件中要求本县户籍的以2018年5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编公务员和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日制非应届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应聘人员范围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8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名,详细要求见职位表,职位表中的学历均含要求学历及以上;
2、四项人员专岗:我县户籍或在我县服务的2018年度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5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7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以上四项人员不限年龄和毕业时间可以按招聘条件报考文广新局、农牧局、武家沟镇、大堡镇的四项人员专岗。
3、大学生退役士兵:一类是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2017年度退役士兵;二类是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2018年度应届毕业的退役士兵;三类是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3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2017年度毕业的退役士兵。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可结合所学专业到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报名地点:涿鹿县人民北街大学生创业园(原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3、笔试考务费:每人1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持县(区)级扶贫办证明可免收报名费。
4、报名要求: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同时报考医院护理专业的还需带护士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8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带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院校公章),报名人员自行从网站下载报名表并粘贴照片,同时带同版近期红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5、四项人员专岗报名需带主管部门证明(按四项人员的管理权限),大学生退役士兵需带《大学生预征定向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6、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认定。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考试
1、笔试考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纪检人员全程监督。
2、基础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
县直事业单位及乡镇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依考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2:1的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笔试成绩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四)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行百分制,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招聘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聘用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招聘条件者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列入县事业编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在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过程中,未按时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视情况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按成绩进行补录。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特别提醒:在招聘期间,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招聘主管部门,避免因此造成不良后果。
咨询电话:0313-6583151
职位表、报名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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