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推动镇街道事业单位吸纳更多优秀人才,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目前在平湖市村社区任职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不含乍浦镇)。 二、招聘条件 1.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5月15日。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 3.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总名额为不低于报名人数中符合资格条件数的50%,具体岗位将根据拟聘用对象所在镇街道实际确定。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平湖组工网(http://phycjy.pinghu.gov.cn)自行下载并填写《平湖市镇街道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身份证、历年考核登记表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文件原件(均需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盖章)及复印件,并提供个人近期免冠正面照1寸2张。报名结束后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入围考核评价对象,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5月15日8:30—17:30,市行政中心1号楼10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5061011。 2.考核评价。考核评价采取“积分+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得分=积分×50%+面试×50%。本次考核评价的积分分值根据2015年至2017年年度考核结果(包括大学生村官考核结果和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和担任职务折算,采用百分制(考核3次优秀得60分、2次优秀得57分、1次优秀得54分、无优秀得51分;近3年内担任过书记得40分、主任得38分、副职得36分、其他得34分);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考核评价得分相等,以积分分值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按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的,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4.公示、聘用。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平湖组工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报名参加此类招聘次数不得超过3次。 2.录用后列入镇街道事业编制管理,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继续留村社区任职至少3年。 本公告由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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