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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2018年招聘19名教师公告(第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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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15 16: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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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现就2018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教师19名。详见《2018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岗位表(第二场)》(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18年5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和岗位相关工作。
3.年龄要求:35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后出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无精神病史。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及其他条件,详见《2018年江门市江海区教师招聘岗位表(第二场)》(附件1)。
(三)其他资格条件
1.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专业要求”如设定到学科二级以上类目(2位或4位代码)或“目录外XXX相关专业”的,类目界定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执行,目录未列入的专业,可根据目录中相近学科确定学科类别。
应聘人员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修读课程、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岗位表列出的除外)。
2.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名。
3.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5.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单方面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约、不守承诺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6.服从组织分配。
三、报考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后现场确认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24日,考生登陆江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ghai.gov.cn/jhjy.html)自行下载附件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5《应聘人员信息表》,填写相关内容,并将插入电子照片的报名表和信息表发送电子邮件至jhjyrs@163.com
邮件的命名格式统一为:“招聘教师+招聘岗位+姓名”,如:招聘教师+高中语文+张三。
(二)现场确认报名
1.现场确认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5日、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报名最终以现场确认为准。
2.现场确认报名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银泉小学(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翠路209号)
3.现场确认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须到现场确认。考生须用A4纸将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按顺序排列装订。报名所用相关资料须提供原件用于现场查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现场审核资料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和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遗失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2.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基础上,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不得漏填。如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为“试考”虚假报名,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交回考生:报名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内地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须附有学校教导处盖印的各科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考试成绩要合格以上);学院或系出具的考生所学专业属于师范类别的证明(须盖公章);普通话测试水平证以及符合报名资格规定的相关证书;学历为研究生的,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非应届毕业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交回考生:报名表(使用A4纸双面打印并粘贴照片);内地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报名资格规定的相关证书和证明。需要证明师范生的,须提交师范生证明。若为公办学校在编人员的,报名确认时还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考生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师范生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注明“师范”或“教育方向”;(2)报名使用专业所就读学校出具的“所读**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并提供成绩单作为佐证;(3)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表头陈述考生专业名称时注明“师范”或“教育方向”;(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推荐意见栏对考生的师范类属性作出描述。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报考音乐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为落实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教师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即同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之比为1:X(X≥1,高中学科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1,其他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2),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视情况合理调整招聘人数。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18年6月2日(星期六)下午2:00-3:30,江门市江海区银泉小学。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100分制,内容以教育相关知识为主,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1.面试及技能测试对象:笔试完成后,根据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分学科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和技能测试人员。
2.组织实施。面试及技能测试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和江海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及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6月9日(星期六)。
(2)面试及技能测试地点:江门市江海区银泉小学。
(3)面试形式
高中语文、初中物理、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等5个科目的面试形式为“模拟教学”,即面对评委上课,模拟教学内容为与竞聘职位相关科目的教学内容,现场提供相应教材,不得自带参考资料、电子设备、教具等进行备课和模拟教学。各学科考生的备课时间为15分钟,上课时间为15分钟。
小学音乐的面试形式为“模拟教学+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具体要求见下表:
专业技能测试项目要求
岗位名称
测试要求
考生需备工具、用具
小学音乐
声乐、舞蹈、钢琴展示、自弹自唱(现场命题),其他特长(第二乐器)
考场备有钢琴,其他特长项目器材自带,如需播放音乐的请自备存有播放文件的U盘。
3.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成绩于面试或技能测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三)综合成绩
报考语文、物理、数学、英语的考生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报考音乐的考生,笔试占40%,面试占30%,技能测试占30%。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在网上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体检人选在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均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按同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连同综合成绩一并在网上公布。
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考试结束后由江海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以网上公布为准),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逾期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如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江海区教育局对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七、资格复查及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完成后,由江海区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的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复审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江海区委组织部在江门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jianghai.gov.cn/zzb.html)公示7个工作日。
八、试用及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委组织部制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关系及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编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一经聘用,需履行最低服务年限4年的义务。
九、递补
出现以下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在同岗位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十、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将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江海区委组织部和江海区教育局无关。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地址:江门市东海路338号三号楼七楼706室
政策咨询电话:0750-3861634(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投诉电话:0750-3861907(江海区教育局办公室)
特别提醒:
(一)考生在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手机联系电话,招聘期间联系电话更改的,务必及时向江海区教育局人事股报告。若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考生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或其他自身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及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二)涉及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均通过江门高新区政务网(http://www.jianghai.gov.cn/zzb.html)、江海教育信息网(http://www.jianghai.gov.cn/jhjy.html)公布,请考生及时、主动登录查询。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中共江门市江海区委组织部江门市江海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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