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教育系统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具有天津市居民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口)。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5月28日至2000年5月28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士及以上学位;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取得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于2018年7月底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查询 三、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至6月1日17:00。 缴费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至6月2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的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不能开考的岗位,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6月5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考成校会计专业课教师和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307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相关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大纲),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 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具体安排为: 9:00至11:00《教育综合知识》 14:00至16:00《学科专业知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报考成校会计专业课教师和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只需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2018年7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2018年7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7:00。 面试时间:2018年7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分为说课与结构化面谈(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不含说课),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其中,成校会计专业课教师和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他岗位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成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5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西青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西青区教育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备案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聘用问题的,西青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动放弃和不合格人员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 考务咨询电话:022-27929635 监督电话:022-27393249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西青区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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