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师范大学2018年人员补充工作意见》和幼儿园幼儿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及招聘要求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招聘要求 | 岗位职责 | 其他专业技术 | 幼儿教师 | 2 |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前教育专业背景; 3.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 1.熟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班级幼儿特点,制定 科学的保教工作计划,并做好工作总结。 2.认真实施教育 教学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位幼儿身心发展状况,促使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3.努力为幼儿创设安全、舒适、丰富的生活与学习环境,合理组织安排幼儿的一日活动。 4.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5.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的家庭基本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家园同步教育。 6.按时参加教科研活动,积极撰写幼教论文;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及教学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恪守幼儿教师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 2.热爱幼教工作,具有爱心和责任心,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办公及教学设备。 (二)资格要求 1.优秀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3年5月2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2.具有5年以上幼儿园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30周岁(198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具有省级教学能手或骨干教师称号者、幼儿园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幼儿教师专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学历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8年5月21日,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及招聘要求。 (二)应聘报名。2018年5月21日至6月8日,应聘人员通过招聘系统网上报名,填写完整的学历和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图片请选用JPG/JPEG格式)。应聘人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简历填写完成后,应聘人员须按要求申请具体岗位。 招聘系统地址: 人才招聘系统操作说明: (四)考核。幼儿园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含心理测试)、实践能力考核三个环节。笔试结束后,幼儿园根据笔试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人选。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结束后,幼儿园根据面试和基本技能考核结果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实践能力考核人选。考核具体形式、要求及时间安排以幼儿园网站通知为准。 (五)确定拟聘人选。幼儿园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方案,报学校研究确认后予以公示。 (六)公示。人事处和幼儿园同时在网站上对拟聘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学校审批。公示期满报学校审批。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人员均按A类人事代理方式管理,占用学校事业编制。有关A类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见人事处网站《陕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规定》。 (二)新聘A类人事代理人员继续执行学校相关规定,享受租房补贴,不再参与校内集资建房或分配住房。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二)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5310129转115或转116 (029)85310508 办公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幼儿园 陕西师范大学幼儿园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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