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力量,提升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全院招聘两名专职消防管理员,并将岗位聘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聘用范围 本院现有工作人员 二、岗位性质和数量 岗位性质:专职消防管理员 岗位数量:消防事务主管一人,消防管理专员一人 三、岗位归属 保卫处 四、岗位职责 1、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具体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学院消防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形成学院消防全方位、全覆盖的消防工作制度体系,经研究确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3、提出消防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经费预算,经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 (1)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组织学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签订、检查、整改、落实。 (2)建立消防安全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负责形成会议纪要。 (3)建立全方位的消防工作台账制度,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各类台账的记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督促整改,保证台账的健全。 (4)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所有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问题的单位(系部处室)发布书面整改通知。对排查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学院主管领导。 (5)建立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每月对消防器材组织一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 (6)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包括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以及消防器材管理、使用培训等。 (7)建立消防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建立重点消防部位管理制度。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的实际,对学院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达不到国家要求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6、按照国家要求,对学校的基建、改造、装修等工程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验收负责。 7、完成学院和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任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心强,热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6、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并能熟练计算机进行办公处理。 7、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岗位权限 1、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保护权益以及其他权利。 2、要求学院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3、与学院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本岗位履职所需要的信息、服务及其他帮助,并有权对无故不予提供的进行控告。 5、享受学习和培训的权利。 6、享受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岗位待遇 1、本岗位实行岗位补贴制,原执行工资不变。 2、每月补贴标准为:消防事务主管人民币800元,消防管理专员人民币500元。 3、其他福利待遇及保险等,执行国家或学院有关规定。 4、岗位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后下月起执行。 5、如因合同到期、辞职、辞退、考核不合格、工作调整等原因离开本岗位,岗位补贴自离职次月起停止执行。 八、聘期与考核 (一)岗位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本岗位实行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和履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1、试用考核。在试用期内,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各项工作记录完整,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本岗位重新竞聘。 2、履职考核。履职考核分为月度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一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当月未出现因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的责任事故,为月度考核合格。填写月度考核表,并记录在案。 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被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处罚;续两个月履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当月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当月工资的10%。 3、年度考核每年一次。如年内正确履行各项岗位职责,未因履职不当发生责任事故、未因履职不当被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处罚的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岗位聘用合同。 4、岗位考核由组织人事处会同保卫处。 九、续聘与解聘 (一)续聘。任期考核合格的,任期届满后可续聘。 (二)解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有权解聘本岗位工作人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2、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经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3、因本人责任,给学院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十、聘用程序 1、报名时间: 截止到2018年5月25日(下午4:00) 2、报名材料: (1)专职消防管理员岗位报名表1份(正反面打印);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地点:组织人事处304室 4、组织人事处负责申请人的资质审查,并将合格的申请人资料送保卫处。 5、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提出建议聘用人选,报组织人事处审核备案,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6、任前公示与正式聘任。拟聘任人员名单在学院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 7、组织人事处负责建立岗位聘用档案和考核档案。 8、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处或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处理。 原标题:泰山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公开竞聘专职消防管理员岗位公告 点击下载>>> 泰山护理职业学院专职消防管理员岗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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