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区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8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第二批考试考核选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选聘教师2名,具体岗位详见《2018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考试考核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和计算机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洛江区在编公办教师不得报考。(3)2018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5日。 (二)招聘对象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以及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必须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小学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小学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2年3月25日以后出生);(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3)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称号之一,或者任教学科获得县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优质课、公开课)二等奖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