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辅助岗位5名(其中计算机技术岗位1名、财务岗位1名、文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检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事业心强,勤奋敬业,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2、学历要求: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即可)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以后出生),如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身体健康,符合从业人员的健康标准; (二)财务专业岗位条件 1、具备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具有一定的财务基础知识; 2、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优先;有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3、熟练运用Excel表格,熟悉财务会计软件操作;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计算机技术专业岗位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等相关学历; 2、具有两年以上计算机岗位的工作经验;具备计算机应用技能,有较强的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处理能力和计算机局域网实际管理操作能力; 3、通过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并取得证书的应聘人员可不限专业,优先考虑; 4、符合招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三、工作职责 辅助办案和办公等工作。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标准的通知》(南人社发[2017]77号)执行,薪酬标准为现行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月.人)的200%,此后每累计2年综合评定为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即可晋升1级,最高可晋升至10级,每级级差为100元。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保五险一金(社保五险一金即“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年休假、婚假、产假;应聘人员需自行解决食宿。 有意应聘者,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携带个人简历(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经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联系方式等),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全身生活彩照1张,到我院现场报名,恕不接受网上报名。 六、报名地点 南宁市民主路1-8号(香城公寓、金牛桥菜市后面)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204房、205房)办公室。联系电话:5665059、5623638。 南宁市茅桥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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