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解决初、高中师资力量短缺问题,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初中教师。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相关规定及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 二、招聘计划 初中教师岗位11名,其中语文3名、地理2名、生物1名、体育2名、英语2名、政治1名。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师范类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宝清县域外一表本科及以上学历自愿报考的在职教师。 四、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行为端正; 2.具有与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4.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专业、报考岗位专业相同。 5.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0日以后出生),县域外在职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0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或受行政处罚拘留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宝清县在编教师、特岗教师不得报名。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崇师楼D区102室。 2.提交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本人身份证; ③教师资格证书 ④《宝清县2018年专任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⑤近期同版一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 ⑥宝清县域外在职教师需提供在职证明材料 3.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参加报名。 4.咨询电话:0469-5434793 (三)资格审查。招聘领导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确定考试人员。符合考试条件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专家现场提问、量化打分,现场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和政审。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和政审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及政审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或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依据各学科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重新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六)公示和试用期。体检和政审合格后,确定各学科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经调查核实确实不适合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由用人单位具体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管理及待遇 1.被聘人员必须在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方可调出本系统,否则不予办理调转手续。 2.被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招聘顺利实施,成立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建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宏利(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崔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永峰(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恒(县教育局局长) 蔡云龙:(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孙清焱:(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办主任) 王冬燕:(县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教育局人事股,负责考试报名和相关考务工作。 八、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招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宝清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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