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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技师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1名高技能紧缺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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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10: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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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学院发展,引进高技能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22号)精神,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技师学院(全额拨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技能紧缺专业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30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其他人员须取得学历方可报考,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证书人员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条件
专业条件
其他条件
商务软件竞赛指导教师
1名
大专及以上
计算机类(大类)专业
获得商务软件解决方案项目世赛前三名
三、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9:00—15:30;
2.报名地点:苏州技师学院(学府路288号)。
(二)报名程序:
报名者向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并加贴照片。经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名单后在苏州技师学院网站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三天后,组织人员参加考试。
(三)报名注意事项: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出示本人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2.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⑤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5.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本次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组织本次招聘工作,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一)面试由教学专业能力测试和现场提问两部分组成;
(二)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地点:苏州技师学院信息工程系;
(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拟招聘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本次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和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在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单位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报到截止时间前至招聘单位报到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307516。
本《简章》由苏州技师学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17569。
      
苏州技师学院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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