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配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公开选调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初中语文1名、初中科学1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科学1名、小学体育1名、教育技术教研员1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选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具有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单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7.近三年在原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合格(不称职)情况的; 8.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四、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30日—6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宁波国家高新区腊梅路151号) 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现场报名时,参加选调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公开选调教育系统事业身份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年限、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需按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5)现为事业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按公布的选调条件对选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核,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2∶1的,则取消或核减该岗位选调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3.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各选调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4.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对象须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取消体检资格。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5.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选报经宁波国家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人员均视录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聘用。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选调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2.选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3.咨询电话:0574-89288845。 4.监督电话:0574-89288844,0574-89288849。 原标题: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公开选调教育系统事业身份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 选调岗位、单位、人数、学历(学位)要求、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2.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学年公开选调教育系统事业身份人员报名表.docx 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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