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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四川宜宾学院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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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31 20: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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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等文件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四川教育网[www.scedu.net,下同]和宜宾学院网[www.yibin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是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的环境幽美、底蕴丰厚的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于2001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宜宾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四川教育学院宜宾分院合并组建而成的。

学校占地近1300亩,校舍面积3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多元,藏书400多万册(含电子图书250多万册),拥有固定资产近6亿元。

学校现有教职工1118人,其中高级职称358人,博士、硕士681人;有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专家、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等9人。另聘有特聘教授、客座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校外专家教授和双师型教师120余人。

学校现有18个二级学院,开办有覆盖文、理、工、管、经、法、教、艺、农九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60个,面向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6000人。

学校建有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中国酒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中国酒史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创新平台,与企业共建发酵资源与应用、过程分析与控制、香料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计算物理等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宜宾市动植物检验检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机械与电子工程技术中心,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长江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宜宾研究基地、两栖爬行动物研究室宜宾研究基地;与政府联建四川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水运经济研究中心、社区矫正研究中心、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农村幼儿教育研究中心、新建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重点研究平台;与政府企业共建长江上游航运物流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平台。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建有电创联盟众创空间、创艺•MORE FUN众创空间、创想部落众创空间、源代码等众创空间,成立了生物技术与产业研究院和新材料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学校通讯地址为:宜宾市五粮液大道酒圣路8号,邮编:644000。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宜宾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8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宜宾学院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具体要求报考者可自行在相关网站查阅)。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打印准考证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00:00至2018年6月14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6月编内外公招中非艺体类岗位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00:00至2018年6月14日18:00。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报考人员请及时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因个人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自负。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宜宾学院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8年6月12日00:00-2018年6月15日17:00登录到宜宾学院报名网站缴纳笔试费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减及退费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学院于2018年6月19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8年6月21日17:30前将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告知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学院行政楼3楼303室,邮箱ybxygz@163.com)。宜宾学院将笔试考务费退还至报考者提供的银行卡上,逾期未提供或因个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有误导致无法退费的,责任自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8年6月20日00:00-2018年6月22日23:59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并打印本人《准考证》2份(请确认打印的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一科,为综合知识考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者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或职业素养和行政能力。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具体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2。

3.笔试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6月23日在宜宾学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18年6月26日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8年6月27日12︰00前的工作时间电话(0831-3530986)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本人,有变动的查分结果于2018年6月28日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8年6月22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宜宾学院人事处(地址: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行政楼303室,联系电话0831-35309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宜宾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心理测试加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宜宾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宜宾学院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8年6月28日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准考证》原件1份(2018年6月20日00:00-2018年6月22日23:59前登录宜宾学院报名网站打印)

②《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学院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宜宾学院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⑥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且以培养学校自设专业报名的考生,需提供培养学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⑦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⑧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系党政机关在编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职工的正式证明,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证明,以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企业法人证书(或党政机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军队复转人员的,须提供服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⑨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需提供本科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⑩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失业证明原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宜宾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宜宾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包括心理测试和现场答辩。

心理测试为书面测试,主要考核考生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时间20分钟,其成绩仅作面试时现场答辩的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

现场答辩内容主要考核政治素质、个人素养、职业知识技能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内容。现场答辩时间10分钟,现场答辩成绩满分为100分,不指定参考教材。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宜宾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宜宾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宜宾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宜宾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教育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宜宾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8届毕业生应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宜宾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告和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宜宾学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1-3530986(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原标题:宜宾学院2018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宜宾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2.宜宾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科目复习参考资料.xlsx

宜宾学院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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