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珠区建立街道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函[2017]248号)的规定,我街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作风务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安排,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海珠区沙园街道党政办(海珠区昌岗中路83号402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张小姐,联系电话:84315735。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计生证明(包括未婚,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等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原件校验后退还本人),填写《沙园街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可由他人代报名,代报名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相应调整招聘人数。 (二)考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知识和环保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环保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口头表达、实际操作等能力。由本街道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相关知识及综合能力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照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和管理 聘用人员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海珠区《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沙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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