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名称:公证员助理 (二)应聘要求: 1.年龄在30岁以下,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或有法院、检察院、律师、公证处等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 3.为人正直诚实,有上进心,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能力强,有较强亲和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和良好的团队精神,能服从工作安排; 4.身体健康。 (三)岗位职责 1.协助公证员办理、跟进各类公证事务,审查、核实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 2.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书、询问笔录等公证文书的制作、校对、送达以及公证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 3.负责文宣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符合公证员申报条件并经我处考查合格的,可申报公证员资格。 二、应聘须知 (一)简历投递。有意向的人员请将简历发送至公证处电子邮箱7050196@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姓名”字样,并提供近照一张,请将能够联系到您的电话号码填写完整。 (二)面试通知。我处将根据岗位要求进行简历筛选,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或邮件通知,对于暂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另行通知。若通知进入面试,请在面试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各一份复印件。 1.个人简历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住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资格证书、材料(如计算机、外语、驾驶证、荣誉证书、本人撰写的文字作品等); (三)联系方式。单位地址:吉安市吉州区石阳路6号,联系电话:0796-7050196,联系人:王先生。 三、特别提醒 待遇面议。试用期不少于3个月。试用期间我处将按规则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2018年6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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