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位于兰山区沂州路309号,是隶属于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任务及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食药监局批准,招聘食品检验检测及相关岗位编制外人员30名,其中相关岗位为3名,其它为检验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积极向上,热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事业。 2.学历:全日制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要求: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微生物学、化学、分析化学等检验检测相关专业;具有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资质、经历,能够熟练掌握使用相关检验检测分析等各类仪器操作,有良好的实验操作技能的人员优先录用。 相关人员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及相关专业(2名)、法律及相关专业(1名)。 4.年龄要求:原则上28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男女不限。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发布。 在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中心食品检验检测及相关编制外人员招聘信息。 2.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应聘人员需认真填写《中心食品检验检测及相关编制外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发送至linyiyjs@163.com。 3.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认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有本人签名的《编制外人员岗位报名表》及以下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材料等)到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4.技能考核。 对于确定参加考核的检验人员,采取技能操作考核与考察期所在科室评定相结合方式,重在考核仪器操作能力和检验检测经验等方面内容;相关人员侧重于工作实际表现考核。 技能考核考察期为3个月。 5.体检。 根据参加考核人员的技能考核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 6.签订劳动合同。 对技能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中心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中心对于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中心对于所招聘编制外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待遇,博士及以上高学历人才工资待遇面议。 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本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对于住宿确有困难的单身人员,可以提供临时宿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猛、李娜;联系电话:0539-8056507,8056522。 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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