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常州市妇联下属事业单位常州市红溪实验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并乐于从事幼教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2日以后出生),限常州市户籍; (三)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6月14日); (四)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有关信息: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18年6月12日9:00—6月14日16:00 提醒: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6月12日9:00—6月15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提交审核意见,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 3.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及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单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缴费是否成功以报名系统中最终缴费状态为准)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5.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资格条件或资格初审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幼儿教育基础理论、案例分析、教育活动设计等。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4日。 3.笔试地点:常州市红溪实验幼儿园。 4、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三)面试部分(技能考核+现场公开课)。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1.技能考核内容:技能考核成绩分值为50分,其中弹唱10分,绘画10分,舞蹈10分,信息技术10分,特长展示10分。 (1)弹唱:自弹自唱,演奏时间2—3分钟(乐器限于钢琴,现场抽签曲目,准备5分钟)。 (2)绘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命题画。选手自备绘画器具,不带参考资料,现场提供4k素描纸。(60分钟完成)。 (3)舞蹈:自选舞蹈展示,时间为3分钟(伴奏带自备)。 (4)信息技术:根据考题在规定时间内制作PPT课件。(30分钟) (5)特长展示:展示项目自选,与上述四项内容不重复。(5分钟) 2.现场公开课内容:根据考题内容自行设计教学活动,进行由15名左右幼儿参与的教学活动,时间为15分钟。现场公开课分值为5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85316166,85683821 监督举报电话:85683810 八、本简章由常州市妇女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件: 常州市妇女联合会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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