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精神,制定以下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学校简介 天津聋人学校始建于1928年,已有90年的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办学规模包括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高中和聋人普通高中教育。 二、招聘原则 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天津市户籍; 7.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3日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9日9:00—2018年6月25日17:00 2、网上审核与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6月20日9:00—2018年6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 3、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7月2日9:00—2018年7月4日17:00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5日上午9:00—11:00 2、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来我校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学校网站http://www.tj-lx.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资格复审时间:2018年7月19日、20日9:00—16:00 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三方协议。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五)面试 应聘小学数学教师、小学语文教师、学前语言康复教师,面试分两部分进行:一是模拟授课,来到学校后学校提前提供授课内容进行准备,由考官根据模拟授课情况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模拟授课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应聘体育、舞蹈的教师,除模拟授课、答辩外,还要根据学科特点进行技能测试。面试成绩100分,按照模拟授课成绩占60%、答辩成绩占20%、技能测试占2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计算总成绩。 (六)计分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聋人学校网站招聘专栏福建山香布。 (七)体检 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九)公示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结束后一周内将拟聘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十一)聘用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招聘各环节中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岗位需求依次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8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1892083805726339123 监督电话:24575538 天津市聋人学校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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