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普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本地户口优先; 2、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 3、统计、经济、财务管理、计算机等专业优先,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4、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二、报名 填写《[url=mailto:%E9%95%87%E6%B5%B7%E5%8C%BA%E7%BB%8F%E6%B5%8E%E6%99%AE%E6%9F%A5%E5%8A%9E%E5%85%AC%E5%AE%A4%E6%8B%9B%E8%81%98%E5%B7%A5%E4%BD%9C%E4%BA%BA%E5%91%98%E6%8A%A5%E5%90%8D%E8%A1%A8%E3%80%8B%E5%B9%B6%E5%8F%91%E9%80%81%E8%87%B3zhqtjj@163.com]镇海区经济普查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发送至zhqtjj@163.com[/url],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 1、经资格审核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参加面试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者需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与报名表信息不符,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1、体检合格者一经录用,与第三方业务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其中试用期1个月),合同到期后自动解聘。年薪3万元左右(税后); 2、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注意事项 本公告由宁波市镇海区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55886472(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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