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印发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员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可在政审时提交);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多报单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及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二)现场报名,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民政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2.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下一轮的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3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招聘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津贴的通知》(海民[2010]24号)(海民[2014]53)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25849、34372665-82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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