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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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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9 15: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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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广州市海珠区关于印发海珠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1]3号)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街道社区居委员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
(二)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可在政审时提交);
(五)无违法违纪记录;
(六)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有基层工作经验者、复退军人优先录取。
二、招聘职数
序号
招聘单位
序号代码
招聘人数
备注
1
赤岗街
001
5
2
新港街
002
4
3
昌岗街
003
3
4
素社街
004
5
5
海幢街
005
1
6
南华西街
006
7
7
龙凤街
007
2
8
沙园街
008
3
9
南石头街
009
8
10
凤阳街
010
2
11
瑞宝街
011
3
12
江海街
012
3
13
南洲街
013
3
注: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多报单位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及录用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内容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公共知识部分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部分包括民政、劳动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等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考试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经体检、考察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18年6月11日(星期一)至6月12日(星期二)现场报名,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供《海珠区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薄(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
报名时由区民政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人员名单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海珠人才网(http://www.haizhu.gov.cn/site/hzrcw/hzqrcw/)上公布。
2.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三)体检
按用人单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区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如遇递补人员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下一轮的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果公布后,各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提供不了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考生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安排递补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公休假日)。公示后,由招聘单位发送是否聘用的通知书,考生对招聘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区民政局申请复核。
(六)培训
所有拟招聘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期3天。培训时间待定,培训内容主要为社区专职相关业务知识。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统一发给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证。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各招聘单位(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按《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作津贴的通知》(海民[2010]24号)(海民[2014]53)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025849、34372665-82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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