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隶属于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学前教育。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招聘人员3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8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3.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 2018年6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淮安市淮海北路113号)。 咨询电话:0517-83605933,0517—86281057。 3.报名要求 (1)《2018年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用A4纸正反打印,除手写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须打印)。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近期同底免冠二寸证件照4张。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 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100元/人。应聘人员完成缴费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报名成功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法规、课程改革及其他专业基础知识等。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达考场参加笔试,应聘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聘人员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由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的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的、报名提供虚假信息的以及其他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陈述申辩。 2.面试 面试顺序: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面试形式:面试采用教学活动设计、模拟上课、答辩及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①教学活动设计:应聘人员根据指定的教学内容,在指定地点和专用备课纸上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稿,备课时间为1小时。②模拟上课:应聘人员根据设计的教学方案稿进行模拟上课,上课时间为10分钟。③答辩:答辩主要采用问答形式,由评委围绕课堂教学、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等方面内容进行提问,应聘人员当场回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④技能展示:技能展示内容现场指定,形式为弹唱、舞蹈、绘画等,考生自备技能展示的相关物品。技能展示弹唱、舞蹈时间为5分钟,绘画时间为4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时须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教学活动设计20分,模拟上课20分,现场答辩20分,技能展示4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3.总成绩计算和公布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 在职人员参加体检前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纪委监察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17-80833299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市级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6月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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