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发展,经批准,合肥一中、合肥四中和合肥八中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2名优秀教育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直接面试考核的办法。 二、岗位及条件 详见:《2018年合肥市属中学引进人才岗位表》 三、应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7月13日 报考合肥四中的应聘人员持本人简历、相关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含特级教师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证件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hfszbgs@126.com。 报考合肥八中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电子版简历、相关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等证件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1070566277@qq.com。 逾期未提交报名表的,将不再接收。 各岗位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岗位计划数。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考核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学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25分,上课占60分,答辩15分。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上课成绩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2、初选人员名单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合肥一中、合肥八中网站上同时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初选人员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教育局会同合肥一中、合肥四中和合肥八中组织实施。 2、体检须按要求在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4、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有效递补一次,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以报考人员的上课成绩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若上课成绩分数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分数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和报批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合肥一中、合肥四中和合肥八中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并办理批复手续。 四、聘用管理 1、拟聘人员原属事业编制身份的,实行编制内聘用。 2、拟聘人员原属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执行我市人事编制管理政策,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在聘期间与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拟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3个月内自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其他 咨询电话: 0551-62911018(合肥一中) 0551—62993719(合肥四中) 0551—62858277(合肥八中) 0551—63505251(合肥市教育局) 监督投诉电话: 0551—63505156(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网站查询: 合肥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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