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中小学补充教师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计划招聘教师11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讲标准的普通话; 5、年龄要求: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6、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18年6月27日9:00至7月2日17:00。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于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站上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此比例要求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调减或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8年7月3日9:00至11:3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7月11日9:00至7月13日17:00。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合成比例为3:7。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于2018年7月27日9:00登陆报名缴费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提交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 缴纳面试考务费及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达不到及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因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果再出现总成绩一致者,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考察与签协议 1、体检: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认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予聘用。 3、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4、当上述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 凡要求提供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凡未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类别、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2018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给予落户补贴。 四、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497174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 东丽区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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