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辉县市委、市政府同意,2018年辉县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教师210名。其中初中教师50名,小学教师140名,幼儿园教师20名,均为全供事业费开支。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1.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3.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要求:初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毕业证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或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口;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毕业证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均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专业。 5.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须具备教师资格并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6.身体健康,能适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7.本次招聘岗位为定向岗位,签订聘用合同,五年内不准调动; 8.教师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已在辉县市教育系统就业的(含特岗教师);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地点在辉县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教育局院内)。 3.报名办法: (1)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出具的带有证书编码的证明。 (2)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岗位,不准更改专业岗位。 (3)如果专业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比例3:1时,可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或调剂招聘计划。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和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专业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在上岗后发现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2018年7月11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6: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缴费收据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辉县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方式是讲一节微型课,时间为15分钟(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岗位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依照学历高低,专业对口程度、获奖情况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仍不能确定时,通过面试加试按成绩高低聘用。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审查考生档案为主,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2018年应届毕业生考察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教师资格证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予以取消。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在辉县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岗位确定原则:被聘用人员,按专业岗位申报志愿,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岗位。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0373-6233226 市教育局0373-6209106 监督电话:0373-6233957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2018年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2018年辉县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