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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82名中小学教师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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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1 1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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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2名,其中普通高中3名、初中32名、小学47名,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测量评价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户籍报名。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瓯海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学科(工作)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1.报考中小学学科岗位须具有对应学段或高学段中小学教师资格,选报的学科岗位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所学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政治历史地理、社会等专业可报考社会学科岗位)。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开招聘的,须取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瓯海区户籍属瓯海区中小学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上人员在网络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证明的照片或扫描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18年6月19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0日0时—6月22日24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6月23日0时—6月23日24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4日0时—6月2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18年6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区教育局523办公室(地址:瓯海行政中心8号楼)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6月28日9时—6月30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6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其中:语文英语学科为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
()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按四舍五入计算)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2)报考教育测量评价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组织资格复审: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工作)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技能测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瓯海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技能测试要求》(附件3),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课(面试
1.试课人员的确定:
(1)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各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参加试课人员,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参加试课人员。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报考其他学科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入围试课人员。
(3)报考教育测量评价岗位考生,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试课
报考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的入围试课人员,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试课。入围试课的人员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面试
报考教育测量评价岗位的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为12分钟,满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仪态等。入围面试人员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试课(面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总成绩
1.中小学教师学科岗位。“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其他学科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2.教育测量评价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五、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1)中小学教师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答辩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2)教育测量评价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面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答辩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
2.体检
体检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六、中小学教师择定岗位
1.根据本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按照核准的各学校进人计划,结合各学科需求,于择岗前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相应的学校岗位。
2.对体检合格人员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择定岗位,为体现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凡招聘学科岗位计划数在2个及以上的,分学科择定拟聘用学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摇号择岗(除妊娠期不能确定体检结论外)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考察
对已确定岗位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18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八、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聘用人员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3.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九、其他规定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户籍不限,年龄条件要求为1988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招聘岗位,可放宽至1983年6月19日及以后出生。
6.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6月20日—6月22日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7.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8.港澳、国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相关人员注册报名时需上传该认证书。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11.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88525171
附件: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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