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于6月29日9:00-7月6日17:00前在“报名网”上进行缴费,本次报名费为:100元。未按期提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注意:应聘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因审核未通过,系统会做出提示,考生可根据提示修改信息,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在7月5日17:00不进行提交报名申请的应聘人员,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
2.报名注意事项
一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一览表》要求的资格条件、《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仔细对照各项要求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在报考过程中,考生没有完全对照个人毕业证书显示专业进行填写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职位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如注明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原专业可视为新专业。
二是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三是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打印准考证
1.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2018年7月26日09:00至7月28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可进行准考证打印。
2.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党工委政治部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减少或取消的岗位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开考比例按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人数为准)。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与加分
(一)笔试
本次笔试为闭卷考试。
考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 9:00-11:30
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50分)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注意:报考者需同时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按照《关于印发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贵安委办发〔2018〕18号)、《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安新区“百名志愿者服务团”有关工作的通知》(黔贵安委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经审定后进行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组织实施。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3日前到政治部7101办公室办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六、资格审查
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面试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如遇某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百分制折算后)及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考生须持资料: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职人员还须提供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照《公告》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负责资格复审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和条件进行复审,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含自愿放弃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电话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
按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含3:1)内确定职位面试对象。
考生要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有结构化和专业化两种方式,职位的具体面试方式情况见附件1。
按面试人数与招聘雇员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职位招聘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比例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考职位(同一职位代码)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考生本人。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申请,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1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取消体检资格存在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在总成绩公示5个工作日后,在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政审)情况,在考察结束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贵安新区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因自动放弃、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的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贵安新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行文聘用,各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贵安新区雇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黔贵安委办〔2018〕18号)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
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安新区公开招聘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一)公开招聘期间,各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均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安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因本人未及时查看或未认真阅读公布事宜,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生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特殊情况下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851-88900120,联系人:田亚、易芩。
原标题:贵州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公告(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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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一览表.xls
2.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信息表.docx
3.贵安新区2018年公开招聘雇员加分申请表.doc
贵安新区公开招聘雇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