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我镇档案工作队伍,顺利推进档案工作,东莞市清溪镇党政办拟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档案管理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决定和各项制度,积极宣传和实施《档案法》。 2.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学习并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档案管理工作逐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 3.对本镇各村及直属单位的档案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监督以及负责政府内设机构每年度各门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录入、编研、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借阅、利用等各项工作。 4.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汇编、有关文书、基建、设备、声像、实物归档制度及其归档范围期限表,完成全宗卷等编研资料。 5.配合本机关中心工作和经济建设需要,主动向领导 和业务部门提供档案信息。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是指2018年毕业并于同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16年、2017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为档案管理类或图书情报类等相关专业; 2.招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事业心与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有较强沟通与协调能力; 4.有志于从事档案管理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薪酬待遇 参照清溪镇政府三类合同制聘员薪酬标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15日 (二)报名所需资料及资格审核 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清溪镇党政办招录聘员报名表》一份(正反面);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的扫描件(可后补)。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 (三)考试相关事项 清溪镇党政办将根据招聘情况组织笔试或面试,笔试、面试地点与时间另行通知。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党政办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经考核期通过并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 六、联系方式 本公告由清溪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香芒东路222号 联系电话:0769-87361365 联系人:曾小姐、刘小姐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附件一:清溪镇党政办招录聘员报名表 东莞市清溪镇党政办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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