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工作的社会监督机制,增加透明度,扩大公众知情权,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公开征选社会旁听员,拟参与2018年公务员录用面试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担任社会旁听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心社会公益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三)能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有一定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和法律意识; (四)具有德城区、陵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常住户口,年龄在35—60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五)与参加考试的考生无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回避关系。 二、征选程序 (一)报名 (二)资格审核 市公开招考(聘)工作主管部门将对市民报名登记表进行集中审核,通过与所在单位、社区等部门核实了解,依据报名资格条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 (三)人员确定 市公开招考(聘)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公开招考(聘)面试各环节的监督工作实际需要,按照有关工作程序从合格人员中,随机确定参与面试旁听工作的具体人选。 三、时间安排 面试旁听时间一般安排半天。(具体时间待定) 四、相关要求 确定参加旁听的社会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1.旁听员凭市招考(聘)工作主管部门发放的旁听证和本人身份证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进入面试考场,在设立的旁听席位就座,并将通讯工具等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封存保管。 2.社会旁听员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在面试过程中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中途退场。 3.社会旁听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各种通讯、录音工具,不得发言和提问,不得向考生和评委发出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社会旁听员对面试工作的建议意见,包括对面试工作的纪律情况、程序的规范性、考官在面试过程中的守纪情况等,应在面试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招考(聘)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填写《社会旁听工作意见表》。 4.社会旁听员应自觉遵守面试考场工作纪律,对于不遵守面试考场纪律,经警告无效的旁听人员,面试考场主考官和工作人员可以责令其立即离开面试考场,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公务员和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面试旁听。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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