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兼职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10名兼职仲裁员。 二、聘用条件 具有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年龄在28岁至50岁之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曾任审判员的(劳动争议审判庭或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优先);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从事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研究、教学者优先); (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者企业法务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优先)。 有调解员、仲裁员工作经验者或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在深圳市龙华区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企事业组织等相关机构工作的,需经现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并保障每月能安排16个小时以上的办案时间。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员会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完成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7月15日。 (三)报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204室。联系人:陈贵、叶家彤;联系电话:23336191。 (四)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位、学历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 4、个人工作建立; 5、符合任职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证件、证书、工作证明等证明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 (五)资格初审。我委审查书面申请材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初审名单。 (六)资格复审。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谈,确定拟聘人员复审名单。 (七)组织培训考核。组织拟聘人员参加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组织的仲裁资格培训与考核。 (八)聘任发证。考核合格的,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聘任为兼职仲裁员。 (九)待遇。兼职仲裁员的办案费用采取以案定补的原则,每依法办结1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发放一定数量的办案费用。 办案费用根据案件组庭和结案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兼职仲裁员独任审理案件,办案费用为800元/件; 2、兼职仲裁员合议审理案件,担任首席仲裁员审理案件的办案费用为1000元/件,参与专职仲裁员主持合议审理的案件,办案费用为500元/件。 3、兼职仲裁员调解结案的,办案费用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0元/件;其中,属合议庭调解结案的,主持案件调解的首席仲裁员增发200元,参与调解的兼职仲裁员每人增发100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