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教育局系统面向国内外公开引进急需紧缺及实用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及实用人才174人(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表1)。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8年6月22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3年6月22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22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引进人才范围不含兰州市县区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和引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登录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gslz.lss.gov.cn)、兰州市教育局(http://jyj.lanzhou.gov.cn/)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2018年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引进急需紧缺及实用人才公告》。 2.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表格在网站下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需开具院校毕业证明))、相关资格证(其中,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出具官方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待正式认定时必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现场确认报名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对其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5.初步认定。由市教育局对资格审核合格者,进行初步认定,认定通过的进入面试环节。 6.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试讲形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面试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引进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成绩均低于75分及以下时,招聘单位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本岗位引进计划。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体检环节。(注:面试时应聘者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7.体检。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排名,由市教育局按引进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8.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9.公示和聘用。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由市人社局予以正式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职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本公告由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55425 监督电话:0931-8801413 原标题:2018年兰州市教育局系统引进急需紧缺及实用人才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兰州市教育局系统急需紧缺及实用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兰州市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3.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doc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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