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石泉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30名 (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2日至2000年7月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毕业证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renzheng.cscse.edu.cn/)认证。 5.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在石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quan.gov.cn/)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2018年7月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 (1)报考教师类岗位:石泉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0915-6312605),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东段春潮广场政务服务中心八楼。 (2)报考其他综合类岗位: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管理股(咨询电话:0915-6310810),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3.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2018年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资格证书者,需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在拟聘人员公示期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不能提供相关原件的取消聘用),近期同一底版免冠二寸照片4张;县境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及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提交县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进行初审,合格后提交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复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教师类岗位采用讲微型课与答辩的方式进行,备课时间30分钟,讲微型课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讲微型课占80分、答辩占20分。 其他综合类岗位应聘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工作的能力。 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7名面试考官所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面试考官所赋分的平均值为应聘人员所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且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成绩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社局将招聘结果报上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签发同意聘用文件,并核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五、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签订 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给予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0万元、博士研究生30万元(分五年兑现,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各按10%兑现)。 公开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决定。 原标题:石泉县2018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8年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doc 2.2018年石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石泉县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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