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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开封兰考县公开招聘教师36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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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7 2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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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教师整体素质,加强师资力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人事部6号令)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应聘岗位,择优聘用优秀人才充实到我县中小学教师岗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中小学教师360名,其中:高中教师130名,初中教师45名,小学教师180名,特殊教育教师5名。具体岗位见《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高中教师及初中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应聘高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初中教师岗位,需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专业的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
  高中教师岗位无户籍限制,初中教师岗位要求报名时必须是兰考县户籍(以公安户口薄为准,下同)。
  (二)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应聘小学教师岗位:(1)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2)未曾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2000年及以前入学的且入学时为兰考县户籍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应聘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岗位,需具有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和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其他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应聘三义寨乡、东坝头乡、谷营镇、红庙镇、仪封乡所属小学教师岗位的,无户籍限制。应聘堌阳镇、孟寨乡、南彰镇、许河乡、考城镇、葡萄架乡、小宋乡、闫楼乡所属各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求报名时必须是兰考县户籍。
  (三)特殊教育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30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师范类特殊教育专业学历,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幼儿教育专业学历。
  应聘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需具有幼儿教师或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要求;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4.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5.兰考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
  6.兰考县范围内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兰考就业网(www.lkjy.gov.cn)、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lankaojiuye)、兰考县教体局网站(www.lkxjtj.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5日8∶00至2018年7月8日17∶00。报名网址:www.lkjy.gov.cn(兰考就业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应聘者注册报名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期间,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资格初审通过人数。
  已经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编号时,可以先填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编号,但应聘者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以前将正式教师资格证书提交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否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18年7月5日8∶00至2018年7月9日17∶00。
  应聘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最迟应于2018年7月9日17∶00前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未再次报名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取消其报名资格。
  3.交费
  应聘者资格初审通过后应及时通过网络交纳考务费,标准为90元/人,完成交费后,报名方为有效。考务费交纳后不再退回。交费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24∶00。逾期未按时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聘者,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经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审验,可免予交纳考务费。
  4.加分的申请和认定
  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应聘者为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笔试成绩加10分。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和毕业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7月12日到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后,对拟享受加分政策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享受以上加分政策;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必须保证其应聘资料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应于2018年7月16日00∶00至7月18日24∶00登陆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应聘者参加考试必须持有效期的身份证、准考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相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笔试、面试通知中未指定的其他任何考试违禁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等3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和进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应聘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各岗位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按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因应聘者被取消或主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缺额的,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面试仍有缺额的,按照各岗位缺额人数,从与该岗位同类别同专业的其他岗位未被确定进入面试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同类别同专业有多个岗位需要调剂的,由符合调剂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可以从报名系统下载)1份,本人有效期的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户口薄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签订《面试确认告知书》。签订《面试确认告知书》后,应聘者在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自动放弃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兰考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见《面试确认告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因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致使该岗位面试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8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5.考试成绩的复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公布后,应聘者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核分申请。核分按有关规定进行,客观题只复核零分或无成绩的情况,主观题和面试成绩只复核分数合计情况。复核后成绩与原先公布成绩不一致的,将复核后的成绩重新公布。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拟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按各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递补后,体检仍有缺额的,按照各岗位缺额人数,从与该岗位同类别同专业的其他岗位未被确定列为体检对象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同类别同专业有多个岗位需要调剂的,由符合调剂的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调剂岗位。小学教师岗位通过以上递补和调剂仍有缺额的,可从小学教师其他岗位未列为体检对象且同意调剂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支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者,免予交纳体检费。
  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照体检环节的递补和调剂程序予以补充,补充人员另行按程序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待遇
  高中教师岗位被聘用人员,严格按照其应聘岗位和专业进行分配,不得调岗。
  各乡镇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的被聘用人员,分配前由县教体局按聘用岗位拟定具体的分配岗位,分配岗位精准到学校和专业,并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各乡镇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的被聘用人员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后选择应聘岗位所对应的各分配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先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确定先后顺序。分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调岗。各乡镇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选择结果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公布。
  被聘用人员纳入全供事业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后在兰考的服务期不能低于3年,3年内不准调动,相关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被聘用人员管理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中以及录用上岗后,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应聘者提供虚假证件资料、弄虚作假的,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三)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凡考试期间有替考、作弊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四)应聘者被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岗或者上岗后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
  (五)应聘者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对应聘者及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考试体检通知、成绩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均通过兰考就业网、兰考就业微信公众号、兰考县教体局网站等媒体公布、公示,请应聘者及时登陆查询。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点:人社局西一楼)。
  咨询电话:0371-23301579,23301578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1-26992781 兰考县监察委
  附件: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兰考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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