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教育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市编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为县初级中学招录聘用教师3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委的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具有现代教育理念,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8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5.现未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 (二)报考人员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 6.现役军人; 7.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聘用职位、专业及聘用计划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采取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18年7月6日09:00至7月9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6日09:00至7月10日17:30。 3.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9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9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每科缴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8年7月20日09:00至7月22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拟免交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将资料提交至洛宁县政府一楼人社局人事股,提交资料时间:2018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18:00),提交资料内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聘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9.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及免笔试对象 1.加分对象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宁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教师职位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1)。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县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洛宁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2);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3)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4)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8年7月23日至7月24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提交地点:洛宁县人社局人事股(县政府一楼)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及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笔试 1.笔试日期:2018年7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共两张卷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报考语文、英语、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专业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化学、物理、信息技术、生物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体育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笔试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笔试作弊者,卷面成绩视为零分。 1.面试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单位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试讲内容从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15分钟,讲一节与报考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5分钟。试讲满分为100分。 面试试讲成绩以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为报考人员面试现场成绩。 3.面试资格确认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材料的方式进行,其他人代理无效。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5),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空白就业协议书(全套)); (5)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面试资格确认后依据笔试成绩高低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小于面试资格确认的比例(1:3)时,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时,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复查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面试资格确认、体检、考察、资格复查、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本方案由洛宁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6268620(洛宁县人社局) 66237335(洛宁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66231859(洛宁县纪委监察委) 附件: 1、2018年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加分申请表 2、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证明 3、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4、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5、2018年洛宁县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 洛宁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