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临港商务大厦南楼五层 (三)招聘单位性质:行政执法机构。 (四)主要职能: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二、招聘人员及岗位 (一)招聘人员:事业编制人员5名 (二)招聘岗位名称及职责:(见附表:天津港保税区临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除附表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外,应聘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招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天津港保税区工委、管委会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近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报考。近亲属关系包括以下范围: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四、招聘信息发布日期 五、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7日早9:00至7月12日晚17:00。 2、资格审查结果查询和缴费时间:2018年7月14日早9:00至7月16日晚17:00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缴费。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该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作报名无效。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等材料,可减免考务费用。 减免手续办理时间:2018年7月14日9:00-11:30 减免手续办理地点: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滨海新区分部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碧海鸿庭F-24)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7月19日早9:00至2018年7月20日晚17: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1、笔试时间为2018年7月21日,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告知。笔试分值为100分,并按50%加权平均计算总成绩。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和专业知识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①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人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学历人员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若本人不能进行资格复审,代办人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工作人员现场按照招聘条件对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若提供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不满足岗位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后3日内,参加面试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告知。面试分值为100分,并按50%加权平均计算总成绩,面试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1、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费用个人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总成绩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招聘单位对人选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纪律、道德品质、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需在公示期满后两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其他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的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1.应聘者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 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监督咨询电话:022-84906311,8490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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