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纳溪区交通运输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二、招聘职位性质 此次招聘区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工作人员4名,均属临聘人员,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下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不限工作经历。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表现记录。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6.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7.不适合从事本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8年7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纳溪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纳溪区政府大院内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杨黎,联系电话:0830-4281422,15884191173。 (三)报名要求 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并填写《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五、应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谈方式,面谈时间、地点详见《面谈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谈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谈结果,由面谈工作组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对面谈工作组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将在面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naxi.gov.cn)。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审查其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岗位要求;调查应聘人员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应聘条件但德才表现差、有违纪违法记录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如有递补对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4281815)。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拟聘人员公示后无异议,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资为每月1800-2500元(含政策性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其余福利待遇原则上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公告由纳溪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泸州市纳溪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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