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全面、均衡、优质、科学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原人事部2005年6号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及《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穗人社发[2017]5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中职学校教师16名,区职业技术学校和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各8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2018年公开招聘中职学校教师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不含花都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报考从事教学工作职位的,需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及两年或以上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技校)教学经验。 5.报考从事实习指导教学工作职位的,需具有一年或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录用人员须在2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报名首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不接受报名。 (二)有关说明 1.招聘专业代码按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其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硕士研究生须以研究生专业报考。 2.资格条件中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及单位证明,不含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 3.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通告、报名、确认、考试(笔试、教学技能测试)、资格审核、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确认 1.报名 2.确认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于2018年7月17日9:00至12:30,14:30-17:00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如所填信息虚假,取消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在首次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延长3天报名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不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 3.打印准考证 完成报名确认的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0日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教学技能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单项考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以1:4的比例确定进入教学技能测试资格人选。达不到1:4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教学技能测试资格的人数开考。 1.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下午3:30至5:30,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以准考证为准)。 2.教学技能测试 教学技能测试内容的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说课的内容在中职学校的教材中随机抽取确定,说课时间为15分钟。专业技能展示的测试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设定,在公布教学技能测试名单时明确。 教学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8月4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在考生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核人员。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教学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笔试、教学技能测试成绩都相同的,重新进行教学技能测试,取成绩较高者。 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2018年8月6日,地点为广州市花都区云山大道65号花都区职业技术学校。 进入资格审核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具体的要求以通知为准)。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者按自动弃权处理。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时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的,待其按要求可以体检时再补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人员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编制内教师(非广州市户籍须办理入户广州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中职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执行广州市花都区中职学校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聘用为区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的实习指导教师的,从聘用之日起满2年仍未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因考生的原因导致出现职位空缺时,可在相应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通告,符合职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如所填信息虚假,或不按报考资格条件而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教学技能测试、资格审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三)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本通告招聘条件中凡有“以下”、“以上”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通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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