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各高中教师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教师32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与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年龄要求:截止2018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1988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出生年月:1983年7月1日及以后至2000年7月1日以前); 3.学历要求: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不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学段;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互相通用)。 (二)报考者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6.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录用职位、专业及录用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高中教师32名: 四、招录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考生个人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缴费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网上提交信息、上传照片时间:2018年7月6日9:00至7月9日17:30。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30。 3.报名申请被接受的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9日17:30)之前,未进行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7月9日17:30)之后,所有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提交信息截止时间前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两科共交纳6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 年7月20日9:00至7月22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新安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考生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新安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新安县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新安县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1);“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2)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3)。 (2)申请加分的考生填写《2018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4) 以上人员未在报名期间内申请享受加分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相应资格。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党政门户网、教育局、人社局大厅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新安县教育局人事股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名单,将在新安县党政门户网、人社局大厅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享受加分待遇。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8年7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两类。报考语文、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的考生,专业知识考文科综合;报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考生,专业知识考理科综合;报考美术的考生,本人在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中自选一类进行考试(考试成绩按报考职位排队,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不论选择考文科综合或是理科综合,统一进行排队)。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班。 3.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卷面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卷面成绩×40%+专业知识卷面成绩×60%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4.笔试成绩将通过新安党政门户网、县人社局大厅予以公布。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按照招聘计划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须持《2018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5),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8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①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教师资格证 ④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全套)) ⑤以就业人员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新安党政门户网、县人社局大厅上通知或公布。 2.面试办法 (1)考生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内容采取从我县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确定。考生备课15分钟后,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15分钟以内)。评委根据考生试讲情况现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评委所打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试讲成绩。 (2)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试讲,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聘岗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将通过新安县政府网站、县教育局网站、人社局网站及大厅予以公布。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学历层次、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和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聘用计划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体检和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不服从分配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所有招聘人员聘用后享受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调动。 本方案解释权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河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证明 附件2、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 附件3、《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 附件4、《2018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加分申请表》 附件5、《2018年新安县公开招聘高中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 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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