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中心幼儿园是按省优质园标准新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园内环境优雅,各项配套设施完备,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因事业发展和保教队伍建设需要,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幼儿教师2名 二、报名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胜任本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程序与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1日—7月1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者,于2018年7月11日至13日到新城镇中心幼儿园(新城镇新北花苑B区)现场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 3、报名联系电话:051480865156 051480865158 13773484616 4、报名时须提供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教师资格证;⑤普通话合格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⑥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⑦一份个人简历说明。 5、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作出相应承诺,报名表中填报的内容须真实有效,对不如实填写的经审查后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内容为:说课、绘画、钢琴弹唱、舞蹈。 说课:按规定主题,备课时间1小时,说课时间10分钟; 绘画:按规定主题绘画,时间30分钟,画具自备; 钢琴弹唱:按规定曲目弹唱,准备3分钟弹唱2遍; 五、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考核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新城镇政府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办法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合格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执行所在单位同类人员的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新城镇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仪征市新城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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