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单位业务范围:管理全省建筑劳务市场,组织、培训、输出、输入和提供建筑劳务队伍;负责全省建筑劳动力的管理和流动;负责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队伍建设、管理和考评;负责全省建设行业劳动力的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考试考务工作;承办全省建设行业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7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在2018年7月23日9:00至7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或http://219.151.4.99)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会向应聘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在线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重新修改审核未过的报名信息后,都需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按钮后,审核单位才能对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若不提交报名申请,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在报名截止前(2018年7月25日17:00)不提交报名申请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信息将不可再修改。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若网上填写及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0851—86810676/86831833。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应聘人员于2018年7月23日9:00至7月26日17:00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18年7月25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截止至2018年7月26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及聘用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无效证明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咨询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851—85360042,85360076。 (四)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7月27日17:00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报名费,每人100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单个岗位无人报考或无人通过资格初审的,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并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www.gzjs.gov.cn/)上公布。 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8年8月6日9:00至8月9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1日上午09:00-11:30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以40%比例计入总成绩。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公示。 (七)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按照《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和报考人员网上打印的《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面试。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上公布。 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岗位需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招聘岗位一览表》相关要求提供。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851—85360042,85360076。 (八)面试 面试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采用百分制。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 (九)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公布。 (十)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2018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二)公示招聘结果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851—85360076;监督电话: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住建厅纪检监察组0851—85360051。 六、未定事宜,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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