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滨海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以及《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关于进一步集聚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34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党办发[2017]34号)精神,结合滨海新区教育实际,拟为区教育委员会所属部分高级中学、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教育人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学校的校级干部、市(地级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具备本条件之一即可); (4)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7)男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男1972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1977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8)在学术、教学、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近5年内主持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科研课题,其教育科研成果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 (9)热爱滨海新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富有团队精神,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 (10)身体健康; (11)外省市人员须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现为滨海新区教育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区教育委员会成立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招聘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委员会人事处。 (一)发布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或特快专递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8:30开始至7月27日16:30结束(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特快专递以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营口道734号B座—2104室 收件人:薛老师张老师 邮政编码:300450 联系电话:022-66896327022-65263110 3.报名所需材料: (1)《滨海新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2)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从事专业工作的有关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 (8)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通过特快专递方式报名人员可不提交原件,但需对提交的复印件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者后果自负。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应聘人员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 (三)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查阅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了解其基本情况; 2.本人提供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总结,并提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资料和研究成果; 3.考核组采取答辩的方式,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等情况; 4.考核组根据每个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确定考核成绩,并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并出具考察材料。 五、公示 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委员会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前,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填写《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备案名册》报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学历、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的验证工作。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验证费用由拟聘人员个人担负。 六、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一)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解决引进人才的户籍和人事关系等问题,并按规定解决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进津落户问题。 (二)引进人才的配偶为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教体委在教育(体育)系统内安置;引进人才的配偶为非教育(体育)系统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工作原则上由区人力社保局统筹解决。 (三)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学方面享受本区居民同等政策。 (四)给予引进人才每人30万元学术活动经费资助,用于参加学术活动等。 (五)优先参加滨海新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 (六)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作经费和生活补贴:全国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获得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重点中学的校级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中小学特级教师,发放安家补贴60万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发放安家补贴50万元;市(地级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其它具有专业特长并有突出业绩的特殊人才,发放安家补贴40万元。 (七)根据承担科研课题的层次给予5万元至20万元标准的科研经费资助。 若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拟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七、管理与考核 (一)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不满五年调离用人单位的,将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还区财政局。 (二)用人单位在每年7月初将引进人才工作表现等相关情况书面报区教体委备案。 八、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守保密纪律,试题的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不得向外透露考官的组成。 在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教委022-66896327022-6526311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2-65306732 区教委监察处022-66897226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委员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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