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2.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区2018年三季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一览表》);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前一天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8.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9.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 10.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潼南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7月16日9:00起至2018年7月17日24:00时期间登录网址http://183.64.166.56:8081/,点击“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三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幼儿教师不填报到具体学校,只填报到“幼儿教师岗1”、“幼儿教师岗位2”、“幼儿教师岗位3”,考试结束后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学校。具体学校及岗位数在8月中下旬公开发布。 特别提示1:本简章专业条件参照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校、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而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的,经培养高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或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报名要求。 特别提示2: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需准确理解招聘简章。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时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照片审核及审核结果查询 报考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8年7月18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 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须在2018年7月19日18:00时前进行网上缴费(50元/科),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7月23日上午9:00-7月24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试考核 凡照片审查合格并成功缴费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时间、科目及分值 笔试时间:初定2018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教师岗位笔试科目及分值:科目1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科目2为《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笔试总分为200分。 卫生岗位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分值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以2018年2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料 时间:2018年8月9日(暂定)。 地点: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41号)(暂定,具体地址见指示牌)。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即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考生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还没领取毕业证书的,需本人有效身份证、学校开具的学历及专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审查还需提供考生亲笔签字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各个环节,不符合本《简章》条件要求报考的或弄虚作假报考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招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8月12日。 面试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说课、讲课、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见面试通知书),主要考察考生岗位专业相关知识和适应岗位能力。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评定成绩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卫生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时间安排:2018年8月13日上午8:30填写体检表、领取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 按照拟招聘岗位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某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进入体检人选的最低面试分。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执行。体检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规定组成考察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未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的考生视为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八、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次数、校级奖学金次数多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于勇,023-4457603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环节咨询:李星霖、潘羿桦,023-44558307;笔试、面试环节咨询:周蕾、郝亚男,023-4455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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