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8]32号)及《2018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精神,经首轮公开招聘,尚有部分岗位空缺,现将我区第二轮补充招聘新任教师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仅限于招聘在莆田市服务及我市生源在市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且2018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其他条件要求: 1.政治思想合格,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所有证书,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第一轮已被聘用的考生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参加全省笔试第一轮未被聘用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三、报名时间 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于7月11日-17日进行网上报名。 四、笔试加分 根据《2018年莆田市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方案》精神,请符合政策加分条件(见附件4)的考生于7月18日(含)前将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莆田市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报考事业单位照顾加分资格审核表》和《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中打印)各一份送荔城区9楼教育局组织人事股审核,以便对外公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94-2212325。 附件: 1.2018年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2018年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面试使用教材范围 3.荔城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4.①《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②《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③《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④《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人才家属子女就业工作的通知》(莆委办[2010]64号) 2018年7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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