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名(其中音乐1人,信息技术1人、中学数学1人)(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方式 四、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均为师范类大学毕业。 (一)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级要达到职位要求。 专业分类按照《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7:00(工作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设网上报名)。报名地点: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东裙楼办事大厅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九瑞大道188号)。 3、报名事项: 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报考人员需填写《九江经开区区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3),提供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等资格,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免收费用。 (二)面试 2、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备课时间为一个小时。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3、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对于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确定入围人员时,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70分或不低于本面试组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围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5、拟入围体检和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时,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三)资格复审 1、由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统一规定。拟入围的考生除了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还需携带个人档案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入闱。 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1、资格复审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及要求: 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赣教发[2010]09号)执行。 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进入体检程序后,如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递补入闱。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 七、信访处理 来信、来访将按照招聘工作职责进行及时处理。 八、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资格。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九江经开区社会发展局九江经开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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