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精神,结合秭归县教育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18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员由主管部门统一分配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工作。每个岗位的具体招聘条件见《秭归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职数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我县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4日至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2.报名地点: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丹阳路31号秭归县教育体育局二楼203室。 3.报名须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秭归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秭归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到指定地点报名。考生持身份证于7月27日下午4:00至6:00在秭归县教育体育局二楼203室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4.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5.根据鄂人社发[2017]2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8年7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在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填写《秭归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附件4),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报名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小组,本次笔试成绩加5分。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考试安排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缺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根据公开招聘行业特点,笔试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两科,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写作等,专业知识以岗位要求的基础知识为主。 (2)笔试时间:2018年7月28日上午。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时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人数超过招聘岗位数1:3的,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笔试出现人员缺考、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规定的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职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并电话通知。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思想观念、专业素质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人际合作、应变反应以及课堂教学等方面的能力。 (3)面试要求。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秭归县政府门户网公告和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综合成绩及时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公告。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若遇综合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妊娠期考生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如考核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1.公示。考核结束,由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在秭归县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聘用。对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应自录用之日起三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三年期满后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它 1.对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电话:0717-2886559;咨询电话:0717-2887079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秭归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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