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13名在职优秀教师。现将本次选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学科 二、应聘条件和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扎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原则和方法,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好。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38岁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在赛课(说课、微课和技能大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2.40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技能)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3.40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属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导师)的。 (三)身份要求 必须是在编的正式教师。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2018年8月3日止(节假日不接待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 本人可直接到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材料的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号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收件人兰田,电话:028-87931580邮编61173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 报名时应提供本人自荐书,自荐书必须详实,综合如实反映本人教学教育实际水平。自荐书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五年各类荣誉证书和论文论著等复印件(提供荣誉证书等要求见附件),近五年教学情况简介(800字)和教学成绩印证材料,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自荐书中)。 (二)考核程序 1、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根据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复审,择优确定进入业务考核人员,进入业务考核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3、现场验证 经确认为进入业务考核的人员,按照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郫都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若未取得职称证书,须提供职称文件原件或加盖有县级教育部门鲜章的职称文件复印件),在自荐书中提供的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论文、论著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原件),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验证确认后进入业务考核。 4、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模拟讲课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考评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优秀等级由考评组集体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郫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聘用及待遇 1.选聘的教师占用事业编制,纳入区财政供给。 2.与郫都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签订聘用合同,由区教师管理中心派遣到学校具体工作岗位工作。 3.岗位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4.选聘的教师,不解决配偶问题。 5.选聘的教师,在郫都区教育系统服务未满八年不得申请调离郫都区。 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平、公正,郫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和郫都区教育局纪委将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六、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未按规定时间参与现场验证和业务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3、特别提示:请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络。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郫都区教育局所有。 八、联系方式 兰老师联系电话:028—87931580 郫都区教育局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提供获奖材料要求 (2013年1月至今) | 项目 | 内容 | 德育工作 | 在班主任、 辅导员工作中,被评为国家、省、市、县各级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类似荣誉。 | 公开示范课 | 提供过县级及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课、专题讲座等。 | 赛课 | 在赛课(说课、微课和技能大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地市级二等奖及以上的。 | 论文论著 | 教学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专业核心刊物发表。 | 教育科研 | 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课题研究(提供开题报告或结题报告)。 | 荣誉称号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党委、政府、行政部门表彰的荣誉。 | 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技能)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 | 指导教师 情况 | 属区县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导师)的。 在指导教师方面获可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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