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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7月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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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6: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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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此次录用人员将与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公共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派至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及行政审批局等工作岗位,参加企业职工社保,退休后实行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欢迎勤勉、敬业的有识之士加盟。
一、招聘对象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3、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8年7月1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为依据。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年龄说明: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下表)
工作单位
招聘岗位
代码及名称
招聘岗位
简介
招聘
人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规划建设局
K01
质安监条线工作人员
开展开发区施工建设、质安监、人防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2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建筑工程类
1、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熟悉工程施工流程和施工管理要点,掌握工程操作流程;熟悉掌握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
3、持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注册建造师等资格证书者优先;
4、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判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吃苦耐劳,工作中现场勘查时能有较好的鉴别判断能力。
社会事业局
L01
卫计条线
工作人员
开展开发区卫计条线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医学类、公共卫生类
1、两年及以上卫计相关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需现场探勘,有相关经验者优先;
3、熟悉掌握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
4、吃苦耐劳,工作中现场勘查时能有较好的鉴别判断能力。
行政审批局
M01
特种设备
工作人员
开展开发区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类
1、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有特种设备检验师资质人员优先;
3、熟悉掌握特种设备相关法规;
4、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判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M02
发改等条线工作人员
开展开发区发改、经信等条线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1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
1、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的人员优先;
3、熟悉掌握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政策;
4、具有良好的沟通、组织、判断能力,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吃苦耐劳,工作中现场勘查时能有较好的鉴别判断能力。
三、报名方式
1、报名:
有意应聘者请登陆:http://218.4.150.20:9090/xiangcheng/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需在正式录用报到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无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6日,报名后一个月内请保持手机通畅。
2、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职位取消开考的,报考者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重新补报其他职位。
(1)笔试形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不设笔试范围。
3、面试
面试共一轮(结构化和访谈形式)。根据笔试总分按得分高低排序,超过4人报考的岗位,按计划选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折算分数,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在合格线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笔试总分,取高分者。
4、体检政审:
对最终面试合格人员,按拟选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社局指定体检机构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者,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经考试、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信息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具体录用手续。
5、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选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选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则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报考者一旦被聘用,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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