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并经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2)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三楼会议室(盐城市南城河路2号)。 联系人:刘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34718918905100008 0515—8834718015312872173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次。 3.资格审核 ①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以及个人承诺书);④学历证书(2018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本次招聘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 1.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教育教学综合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 2.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核。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包括上微型课、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查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教学能力、专业素养、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思维品质、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1)微型课。根据给定材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40分钟,上课时间10分钟。(40分) (2)绘画。在30分钟内完成命题画。(20分) (3)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20分) (4)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20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最终成绩。 四、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的,取面试得分高者;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取微型课环节得分高者;笔试、面试、微型课环节成绩均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机关幼儿园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聘用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幼儿园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4.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五、公示、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新教师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市机关幼儿园提供毕业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招聘政策咨询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保处、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515-88192416 0515-68608304 八、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监督电话:0515-80501636 附:file:///C:/Users/caitl/AppData/Local/Packages/microsoft.office.desktop_8wekyb3d8bbwe/AC/%23!oice_16_974fa576_32c1d314_10a0/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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